伤寒贯珠集-凯发官网入口

  太阳病。外证未解者。不可下也。下之为逆。欲解外者。宜桂枝汤主之。

  伤寒在表者宜汗。在里者宜下。此大法也。是以外证未解者不可下。下之是病在表而攻其里也。故曰逆。本论云、本发汗而复下之。此为逆也。若先发汗。治不为逆。此之谓也。而欲解外。

  则桂枝成法。不可易矣。仲景于当汗之证。随示不可下之戒如此。

  病常自汗出者。此为营气和。营气和者外不谐。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耳。以营行脉中。卫行脉外。复发其汗。营卫和则愈。宜桂枝汤。

  此即前条阴弱者汗自出之意而发明之。谓营未病而和。则汗液自通。卫中风而不谐。则阴气失护。宜其汗常自出也。夫营与卫。常相和谐者也。营行脉中。为卫之守。卫行脉外。为营之护。

  何有发热恶寒之证哉。惟卫得风而自强。营无邪而反弱。邪正不同。强弱异等。虽欲和谐。不可得矣。故曰营气和者外不谐。不谐则岂特卫病而已哉。故欲营之安。必和其卫。欲卫之和。必逐其风。是宜桂枝汤助阳取汗。汗出则邪去而卫和。卫和则营不受扰而愈。

  病患脏无他病。时发热。自汗出。而不愈者。此卫气不和也。先其时发汗则愈。宜桂枝汤主之。

  人之一身。经络纲维于外。脏腑传化于中。而其为病。从外之内者有之。从内之外者有之。

  脏无他病。里无病也。时发热自汗。则有时不发热无汗可知。而不愈者。是其病不在里而在表。

  不在营而在卫矣。先其时发汗则愈者。于不热无汗之时。而先用药取汗。则邪去卫和而愈。不然。

  汗液方泄而复发之。宁无如水淋漓之患耶。

  太阳病。发热汗出者。此为营弱卫强。故使汗出。欲救邪风者。宜桂枝汤。

  此即前条卫不谐营自和之意。而申其说。救邪风者。救卫气之为风邪所扰也。然仲景营弱卫强之说。不过发明所以发热汗出之故。后人不察。遂有风并于卫。卫实而营虚。寒中于营。营实而卫虚之说。不知邪气之来自皮毛而入肌肉。无论中风伤寒,未有不及于卫者。其甚者。乃并伤于营耳。郭白云所谓涉卫中营者是也。是以寒之浅者。仅伤于卫。风而甚者。并及于营。卫之实者。风亦难泄。

  卫而虚者。寒犹不固。无汗必发其汗。麻黄汤所以去表实而发邪气。有汗不可更发汗。桂枝汤所以助表气而逐邪气。学人但当分病证之有汗无汗。以严麻黄桂枝之辨。不必执营卫之孰虚孰实。以证伤寒中风之殊。

  且无汗为表实。何云卫虚。麻黄之去实。宁独遗卫。能不胶于俗说者。斯为豪杰之士。

  卷一·太阳篇上 太阳正治法第一

  桂枝汤禁三条

  桂枝本为解肌。若其人脉浮紧。发热汗不出者。不可与也。当须识此。勿令误也。

  仲景既详桂枝之用。后申桂枝之禁。曰桂枝、本为解肌。而不可用以发汗。解肌者。解散肌表之邪。与麻黄之发汗不同。故惟中风发热。脉浮缓。自汗出者为宜。若其人脉浮紧。发热汗不出。

  则是太阳麻黄汤证。设误与桂枝。必致汗不出而烦躁。甚则斑黄狂乱。无所不至矣。此桂枝汤之大禁也。故曰、不可与也。当须识此。勿令误也。仲景叮咛之意至矣。

  若酒客病。不可与桂枝汤。得汤则呕。以酒客不喜甘故也。

  本草云、酒性热而善上。又忌诸甜物饮酒之人。甘味积中而热气时上。故虽有桂枝证。不得服桂枝汤。得之则呕。以酒客不喜甘。而桂枝汤味甘。能增满而致呕。亦一大禁也。

  凡服桂枝汤吐者。其后必吐脓血也。

  凡服桂枝汤吐者。不必尽是酒客。此其脾胃素有湿热蕴蓄。可知桂枝汤其甘足以酿湿。其温足以助热。设误服之而致吐。其湿热之积。上攻肺中。与表之邪风相得。蒸郁不解。发为肺痈。

  咳吐脓血。势有必至者矣。仲景因酒客。复申其说如此。

  卷一·太阳篇上 太阳正治法第一

  麻黄汤脉证七条

  太阳病。头痛发热。身疼腰痛。骨节疼痛。恶风无汗而喘者。麻黄汤主之。

  足之太阳。其脉上际巅顶。而下连腰足。而寒之为气。足以外闭卫阳。而内郁营血。故其为病。

  有头痛发热。身疼腰痛。骨节疼痛。恶风无汗而喘之证。然惟骨痛、脉紧、无汗。为麻黄汤的证。

  其余则太阳中风亦得有之。学人若不以骨痛、脉紧、无汗为主。而但拘头痛、发热等证。必致发非所当发矣。虽本文不言脉紧。然可从无汗而推。犹太阳伤寒条。不言无汗。而以脉紧该之也。

  麻黄汤方麻黄(三两去节)桂枝(三两去皮)甘草(一两炙)杏仁(七十个去皮尖)

  上四味。以水九升。先煮麻黄减二升。去上沫。纳诸药。煮取二升半。去滓。温服八合。覆取微似汗。不须啜粥。余如桂枝法将息。

  人之伤于寒也。阳气郁而成热。皮肤闭而成实。麻黄轻以去实。辛以散寒。温以行阳。杏仁佐麻黄。达肺气、泄皮毛、止喘急。王好古谓其治卫实之药是也。然泄而不收。升而不降。桂枝、甘草。虽曰佐之。实以监之耳。

  脉浮者。病在表。可发汗。宜麻黄汤。

  脉浮而数者。可发汗。宜麻黄汤。

  二条凭脉以言治。而不及证。且但举浮与数。而不言紧。而云可与麻黄汤发汗。殊为未备。

  然仲景自有太阳伤寒条与麻黄汤证。在学人当会通全书而求之。不可拘于一文一字间也。

  太阳病。脉浮紧。无汗发热。身疼痛八九日不解。表证仍在。此当发其汗。服药已。微除。其人发烦目瞑。剧者必衄。衄乃解。所以然者。阳气重故也。麻黄汤主之。

  脉浮紧。无汗发热。身疼痛。太阳麻黄汤证也。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。表证仍在者。仍宜以麻黄汤发之。所谓治伤寒不可拘于日数。但见表证脉浮者。虽数日犹宜汗之是也。乃服药已。病虽微除。而其人发烦目瞑者。卫中之邪得解。而营中之热未除也。剧者血为热搏。势必成衄。衄则营中之热亦除。而病乃解。所以然者。阳气太重。营卫俱实。故须汗血并出。而后邪气乃解耳。

  阳气、阳中之邪气也。郭白云云、麻黄汤主之五字。当在此当发其汗下。是。

  伤寒脉浮紧。不发汗。因致衄者。麻黄汤主之。

  太阳病。脉浮紧。发热。身无汗。自衄者愈。

  伤寒脉浮紧者。邪气在表。法当汗解。而不发汗。则邪无从达泄。内搏于血。必致衄也。衄则其邪当去。而犹以麻黄汤主之者。此亦营卫并实。如上条所云阳气重之证。上条卫已解而营未和。故虽已发汗。犹须得衄而解。此条营虽通而卫尚塞。故既已自衄。而仍与麻黄汤发汗而愈。

  然必欲衄而血不流。虽衄而热不解者。乃为合法。不然。靡有不竭其阴者。于是仲景复着夺血无汗之例曰。脉浮紧。

  发热。身无汗。自衄者愈。谓阳气重者。须汗血并出。以泄其邪。其稍轻者。设得衄血。邪必自解。身虽无汗。固不必更以麻黄汤发之也。

  太阳病。十日已去。脉浮细而嗜卧者。外已解也。设胸满胁痛者。与小柴胡汤。脉但浮者。

  与麻黄汤。

  太阳病。至十余日之久。脉浮不紧而细。人不躁烦而嗜卧。所谓紧去人安。其病为已解也,下二段是就未解时说。谓脉浮细不嗜卧。而胸满胁痛者。邪已入少阳。为未解也。则当与小柴胡汤。若脉但浮而不细。不嗜卧者。邪犹在太阳而未解也。仍当与麻黄汤。非外已解而犹和之发之之谓也。

  卷一·太阳篇上 太阳正治法第一

  合病证治六条

  太阳与阳明合病。喘而胸满者。不可下。宜麻黄汤主之。

  胸中为阳之位。喘而胸满者。病发于阳而盛于阳也。邪在阳则可汗。在阴则可下。此以阳邪盛于阳位。故不可下之以虚其里。里虚则邪且陷矣。而宜麻黄汤汗之以疏其表。表疏则邪自解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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