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寒贯珠集-凯发官网入口
此火邪迫血。而血上行者也。脉浮热甚。此为表实。古法泻多用针。补多用灸。医不知而反灸之。是实以虚治也。两实相合。迫血妄行。必咽燥而唾血。
太阳病。以火熏之。不得汗。其人必躁。到经不解。必圊血。名为火邪。
此火邪迫血。而血下行者也。太阳表病。用火熏之。而不得汗。则邪无从出。热气内攻。必发躁也。六日传经尽。至七日则病当解。若不解。火邪迫血。下走肠间。则必圊血。圊血、便血也。
太阳伤寒者。加温针。必惊也。
寒邪在表。不以汗解。而以温针。心虚热入。必作惊也。成氏曰。温针损营血而动心气。
太阳病中风。以火劫发汗。邪风被火热。血气流溢。失其常度。两阳相熏灼。其身发黄。阳盛则欲衄。阴虚则小便难。阴阳俱虚竭。身体则枯燥。但头汗出。剂颈而还。腹满微喘。口干咽烂。或不大便。久则谵语。甚者至哕。手足躁扰。捻衣摸床。小便利者。其人可治。
风为阳邪。火为阳气。风火交煽。是为两阳。阳盛而热胜为发黄。阳盛则血亡而阴竭。为欲衄。为小便难也。阴阳俱虚竭。非阳既盛而复虚也。盛者。阳邪自盛。虚者。阳气自虚也。身体枯燥以下。并阴阳虚竭。火气熏灼之征。于法不治。乃小便本难而反利。知其阴气未绝。犹可调之使复也。故曰其人可治。
太阳病。二日。反躁。反熨其背。而大汗出。大热入胃。胃中水竭。躁烦。必发谵语。十余日。振栗自下利者。此为欲解也。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。欲小便不得。反呕。欲失溲。足下恶风。
大便硬。小盒饭数而反不数。反多。大便已。头卓然而痛。其人足心必热。谷气下流故也。
太阳病二日。不应发躁而反躁者。热气行于里也。是不可以火攻之。而反熨其背。汗出热入。
胃干水竭。为躁烦。为谵语。势有所必至者。至十余日。火气渐衰。阴气复生。忽振栗自下利者。
阳得阴而和也。故曰欲解。因原其未得利时。其人从腰以下无汗。欲小便不得者。阳不下通于阴也。反呕者。阳邪上逆也。欲失溲。足下恶风者。阳上逆。足下无气也。大便硬。津液不下行也。
诸皆阳气上盛。升而不降之故。及乎津液入胃。大便得行。于是阳气暴降而头反痛。谷气得下而足心热。则其腰下有汗。小便得行可知。其不呕不失溲。又可知矣。
火逆下之。因烧针烦躁者。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。
火逆复下。已误复误。又加烧针。火气内迫。心阳内伤。则生烦躁。桂枝、甘草。以复心阳之气。牡蛎、龙骨。以安烦乱之神。此与下条参看更明。
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桂枝炙甘草(各一两)牡蛎龙骨(各二两)
上为末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二升半。去滓。温服八合。日三服。
伤寒脉浮。医以火迫劫之。亡阳。必惊狂起卧不安者。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阳主之。
阳者。心之阳。即神明也。亡阳者。火气通于心。神被火迫而不守。此与发汗亡阳者不同。
发汗者。摇其精则厥逆筋惕肉。故当用四逆。被火者。动其神则惊狂起卧不安。故当用龙、蛎。
其去芍药者。盖欲以甘草急复心阳。而不须酸味更益营气也。与发汗后。其人叉手自冒心。心、下悸。欲得按者。用桂枝甘草汤同意。蜀漆、即常山苗。味辛。能去胸中邪结气。此证火气内迫心包。故须之以逐邪而安正耳。
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方桂枝(三两)生姜(三两切)蜀漆(三两洗去腥)甘草(二两炙)牡蛎(五两熬)
龙骨(四两)大枣(十二枚擘)
上为末。以水一斗二升。先煮蜀漆减二升。纳诸药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
烧针令其汗。针处被寒。核起而赤者。必发奔豚。气从少腹上冲心者。灸其核上各一壮。与桂枝加桂汤。烧针发其汗。针处被寒者。故寒虽从汗而出。新寒复从针孔而入也。核起而赤者。针处红肿如核。寒气所郁也。于是心气因汗而内虚。肾气乘寒而上逆。则发为奔豚。气从少腹上冲心也。灸其核上。以杜再入之邪。与桂枝加桂。以泄上逆之气。
桂枝加桂汤方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。共五两。余根据前法。
卷二·太阳篇下 太阳类病法第五
温病一条
太阳病。发热而渴。不恶寒者。为温病。
此温病之的证也。温病者。冬春之月。温暖太甚。所谓非节之暖。人感之而即病者也。此正是伤寒对照处。伤寒变乃成热。故必传经而后渴。温邪不待传变。故在太阳而即渴也。伤寒阳为寒郁。故身发热而恶寒。温病阳为邪引。故发热而不恶寒也。然其脉浮。身热头痛。则与伤寒相似。所以谓之伤寒类病云。
卷二·太阳篇下 太阳类病法第五
风温一条
若发汗已。身灼热者。名曰风温。风温为病。脉阴阳俱浮。自汗出。身重多眠睡。鼻息必鼾。
语言难出。若被下者。小便不利。直视失溲。若被火者。微发黄色。剧则如惊痫。时螈。若火熏之。一逆尚引日。再逆促命期。
此风温之的脉的证也。亦是伤寒反照处。伤寒寒邪伤在表。汗之则邪去而热已。风温温与风得汗之则风去而温胜。故身灼热也。且夫风温之病。风伤阳气而温损阴气。故脉阴阳俱浮。不似伤寒之阴阳俱紧也。风泄津液。而温伤肺气。故自汗出身重。不同伤寒之无汗而体痛也。多眠睡者。热胜而神昏也。鼻息鼾。语言难出者。风温上壅。凑于肺也。是当以辛散风而凉胜温。乃不知而遽下之。则适以伤脏阴而陷邪气。脏阴伤。则小便难目直视。邪气陷。则时复失溲也。被火如温针灼艾之属。风温为阳邪。火为阳气。以阳遇阳。所谓两阳相熏灼。其身必发黄也。然火微则薰于皮肤。而身发黄色。火剧则逼入心脏。而如发惊痫。且风从火出。而时时螈。乃所以为逆也。若已被火而复以火熏之。是谓逆而再逆。一逆尚延时日。再逆则促命期。此医家之大罪也。仲景示人风温温病之大戒加此。
按伤寒序例云、从霜降以后。至春分以前。凡有触冒霜露。体中寒即病者。谓之伤寒。至冬有非节之暖者。名曰冬温。冬温之毒。与伤寒大异。从立春节后。其中无暴大寒。又不冰雪。而有人壮热为病者。此属春时阳气发外。冬时伏寒。变为温病。从春分以后。至秋分节前。天有暴寒者。皆为时行寒疫也。又曰。若更感异气。变为他病者。当根据坏证病而治之。若脉阴阳俱盛。重感于寒者。
变为温疟。阳脉浮滑。阴脉濡。弱者。更遇于风。变为风温。阳脉洪数。阴脉实大者。更遇温热。
变为温毒。温毒为病最重也。阳脉濡弱。阴脉弦紧者。更遇温气。变为温疫。夫所谓冬温寒疫者。
皆非其时而有其气。即所谓天行时气也。所谓变为温病者。乃是冬时伏寒。发于春时。阳气即春温也。所谓变为温疟者。本是温热之病。重感新寒。热为寒郁。故为疟也。所谓变为风温者。
前风未绝。而后风继之。以阳遇阳。相得益炽也。所谓变为温毒者。前热未已。而又感温热。表里皆热。蕴隆为患。故谓毒也。所谓变为温疫者。本有温病。而又感厉气。故为温疫也。夫治病者。必先识病。欲识病者。必先正名。名正而后证可辨。法可施矣。惜乎方法并未专详。然以意求之。无不可得。在人之致力何如耳。
卷二·太阳篇下 太阳类病法第五
痉病七条
太阳病。发热无汗。反恶寒者。名曰刚痉。太阳病。发热汗出。不恶寒者。名曰柔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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